使用條款及銷售條款
Terms of Use and Conditions of Sale
Unlimit The Limited(營運品牌:潛行世界 Dive for Travel)
關於我們: 潛行世界(Dive for Travel)係潛水旅遊資訊平台,由 Unlimit The Limited 營運,專注提供潛水知識與攻略、潛水教育、潛水活動及相關專業服務。行程入面嘅機票、住宿等旅遊服務,由持牌旅行代理商提供及負責(潛行世界本身並非旅行代理商);相關提供者之資料及收款安排,會於報名確認中列明(見第 24 條)。
生效日期:2026年8月25日 | 版本:3.0
客戶權利摘要
以下摘要協助 閣下快速理解本條款重點,不取代下文的完整條文;如摘要與正文有任何不一致,概以正文為準。
- 貨品有問題可要求補救。 若貨品存在製造瑕疵、與訂單描述不符,或不符合法律就貨品所隱含的品質要求,我們會先安排檢驗,並視乎情況為你維修或更換;如維修或更換在合理時間內並不可行,則安排退款。請按第 13.9 條盡早檢查貨品並通知我們——依《貨品售賣條例》,接受貨品後可行使的補救會有所不同。本公司不會、亦不能剝奪依法不可排除的權利。
- 服務須以合理謹慎及技術提供。 這同樣是 閣下的法定權利,本條款不會削弱它。
- 貨品沒問題則不設退換。 因改變主意、揀錯尺寸或他處較平而提出的退貨,恕不接受。落單前請先與我們核對。
- 網店只送香港。 如 閣下身處香港以外,請先與我們聯絡(見第 13.2 條)。
- 課程及潛水團一經確認,不設退款、不設轉課程或轉團。 因為我們在確認你的名額時,已即時為你付出教材、教練檔期、船位及名額等不可收回的成本。但你可以轉名——把名額轉給其他人,我們會盡力配合。課程如缺席,可另行申請補堂,補堂費用只反映該次實際增加的成本,並會事先告知你。詳見第 21 及 29 條。
- 潛水存在無法完全消除的風險。 我們會採取合理安全措施,但 閣下須知悉並自願承擔潛水活動本身無法消除的固有風險。這不代表我們可以免除自身疏忽的責任。
- 天氣及海況會影響行程。 潛點、潛次及次序可能更改;未能看見特定海洋生物不構成退款理由。
- 所有參加本公司潛水行程的人士均必須持有符合第 27.1 條要求的保險,涵蓋醫療、緊急運送、潛水相關治療,以及行程取消及中斷。這是參與條件,並非建議。行程取消保障通常要在報名/付訂金當日或之前買才有效,請報名時一併辦理。
- 如行程包含由持牌旅行代理商提供的機票、住宿或其他受規管旅遊服務,該部分的提供者、合約、收款及收據安排會於正式交易文件中清楚列明。 如適用,請保存相關法定收據及文件;任何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須按當時適用法律及基金規則而定。詳見第 24 及 26 條。
- 不可抗力、取消及行程更改按適用法律及監管要求處理。 就受旅遊業監管局規管的外遊產品,以當時適用的法定安排為準。你的機票及個人開支,請依賴自己的旅遊保險。
- 我們會在課程及行程中拍照錄影並用於推廣。 閣下可隨時要求我們不拍攝 閣下,或要求下架已刊登的影像,我們會照辦,且不影響 閣下參與活動的權利。
- 我們只會在 閣下明確同意後才發送推廣訊息, 閣下可隨時免費退訂。
- 我們不會因種族、性別、殘疾、家庭崗位或年齡而拒絕服務。 如基於安全考慮須作特別安排,我們會與 閣下個別商討。
- 投訴請於事發後 30 日內以書面提出,我們承諾 14 個工作日內回覆。 及早通知讓我們有機會即時補救;合理延遲本身不會自動剝奪 閣下依法享有的權利。
- 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上限,一般為 閣下就該筆交易實際已付的款項。 但任何上限均不適用於依法不可排除或限制的責任,包括因我們疏忽導致的人身傷害或死亡。
序言
本文件構成 閣下與 Unlimit The Limited(下稱「本公司」、「我們」)之間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適用於 閣下對本網站 www.divefortravel.com(下稱「**本網站**」)的使用,以及 閣下向本公司購買貨品、報讀課程或報名參加行程的一切交易。
閣下瀏覽本網站、註冊帳戶、下訂單、報讀課程或報名參加行程,即表示 閣下已閱讀、明白並同意接受本條款約束。
特別提示: 第九部(風險、免責、責任及彌償)及第 44 條(投訴及爭議解決)載有限制或影響 閣下法律權利之重要條文,請 閣下格外留意。若 閣下不同意任何部分,請即停止使用本網站及本公司服務。
第一部:定義及一般條文
1. 定義及釋義
1.1 於本條款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閣下」或「客戶」指任何進入或使用本網站之人士、任何向本公司下訂單或報名之人士,以及任何由 閣下代其購買貨品或服務之人士。
- 「貨品」指本公司出售之潛水裝備、配件及其他實物商品。
- 「課程」指由本公司提供或安排之潛水訓練課程、專長課程、體驗潛水、複習課程及相關訓練活動。
- 「行程」指本公司安排、策劃、帶領或提供潛水相關服務之潛水團、船宿、境外潛水活動、私人包團及其他相關活動;如個別行程包含第三方旅遊服務,其提供者及合約角色以第 24 條及相關正式交易文件為準。
- 「服務」統稱貨品、課程、行程及本公司提供之一切其他服務。
- 「認證機構」指 PADI、SDI、TDI 或其他潛水訓練及發證組織。
- 「領隊」指依《旅遊業條例》(第 634 章)持有有效領隊牌照,並陪同外遊旅行團為團員於旅程期間提供照顧之人士。
- 「隨團教練」指本公司安排隨行負責潛水指導、潛水安全簡報、水中帶領及潛水技術支援之潛水專業人員。隨團教練並不因隨行而當然擔任領隊角色;領隊亦未必為潛水專業人員(見第 24.11 條)。
- 「第三方供應商」指船宿營運商、潛水中心、酒店、航空公司、地接社、保險公司、支付服務商、物流服務商及其他非由本公司擁有或控制之服務提供者。
- 「消費者」指為個人、家庭或家居用途(而非為業務目的)購買本公司服務之個人。
- 「工作日」指香港銀行一般營業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
- 「書面」包括電郵及本公司指定之網上表格。
1.2 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不影響條文之解釋。「包括」及「例如」不具限制作用。凡提述任何法例,包括其不時之修訂及重訂。
2. 條款之修訂
2.1 本公司可不時修訂本條款。除已成立交易或適用法律另有要求外,修訂版本於本網站張貼後對其後交易生效,並以頁首所示生效日期為準。
2.2 任何修訂僅對修訂生效後之交易具效力。 閣下已成立之訂單、已報讀之課程及已報名之行程,一律受 閣下落單或報名當日生效之條款版本約束。本公司會就每宗交易保存適用版本之紀錄,並可應 閣下要求提供。
2.3 閣下於修訂生效後繼續使用本網站或本公司服務,即視為接納經修訂之條款。
3. 資格、帳戶與代他人訂購
3.1 閣下聲明 閣下已年滿 18 歲並具備訂立具約束力合約之行為能力。未滿 18 歲之人士,須由家長或合法監護人代為訂購、報讀或報名,並由該家長或監護人承擔本條款下之全部責任。
3.2 兒童使用本網站: 本網站並非以未滿 13 歲之兒童為對象。本公司不會在知情下直接向該等兒童收集個人資料。若本公司發現曾在未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下收集該等資料,會盡快刪除。
3.3 代他人訂購: 若 閣下代其他人士下單、報讀或報名, 閣下聲明並保證 閣下已獲該等人士充分授權,並已將本條款之內容告知該等人士。 閣下須就該等人士遵守本條款負責,並為全體參加者之付款負連帶責任。
3.4 閣下須就帳戶密碼之保密負責,並就經 閣下帳戶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除非該等活動由本公司之過失所致。
3.5 閣下同意提供真實、準確、完整之資料,並於資料變更時即時更新。因 閣下提供之資料不實、過時或不完整(包括姓名與旅行證件不符、聯絡電話或送貨地址錯誤)而引致的合理及可證明額外費用,概由 閣下承擔。
3.6 拒絕服務之權利: 本公司保留權利,在具備合理理由之情況下(包括懷疑欺詐、拒付濫用、優惠濫用、違反本條款、健康或安全風險,或對本公司職員作出辱罵或威脅行為)拒絕提供服務、取消訂單、暫停或終止任何帳戶。本公司行使本條權利時,會退還 閣下已付但本公司尚未提供服務之相應款項,惟第 14.3 條所述情況除外。
3.7 不歧視: 本公司不會基於種族、族裔、國籍、性別、性傾向、婚姻狀況、懷孕、家庭崗位、宗教信仰、年齡或殘疾而拒絕提供服務。 本公司行使第 3.6 條之權利時,必定基於個別情況之具體理由,而非上述任何因素。
4. 特殊需要及個別安排
4.1 閣下如有任何殘疾、長期健康狀況、行動不便、聽力或視力障礙、學習需要或其他可能影響 閣下參與活動或理解安全指示之情況,請於報讀或報名前告知本公司。 及早告知並非為篩走 閣下,而是讓本公司能作出妥善安排。
4.2 本公司會在切實可行範圍內作出合理遷就(例如調整教學節奏、加強一對一指導、加派人手、選擇較合適之潛點或安排合適之裝備)。部分遷就可能涉及額外成本,本公司會事先向 閣下說明。
4.3 只有在經個別評估後,本公司或認證機構認為即使作出合理遷就,仍無法在該活動中確保 閣下或他人之安全時,本公司方會拒絕 閣下參與。 本公司會向 閣下說明理由,並在可行時建議其他合適之活動或安排。
4.4 部分認證機構就特定殘疾情況設有專門課程標準或適應性潛水(adaptive diving)規程,本公司會按該等標準處理,或轉介 閣下至具備相關資格之教練。
4.5 閣下如未按第 4.1 條作出申報,而該未申報之情況於活動中引致風險或使 閣下無法完成活動,本公司按第 21 條及第 29 條處理,不設額外退款。
4.6 網頁無障礙: 本公司致力持續改善本網站之無障礙程度。 閣下如在使用本網站時遇到障礙,請按第 47 條聯絡本公司,本公司會盡合理努力以其他方式(包括電郵或電話)向 閣下提供有關資訊及完成交易。
第二部:本網站、內容及知識產權
5. 知識產權
5.1 本網站、其網域名稱、原始碼、版面設計、資料庫結構,以及所有文字、攻略文章、課程教材、行程編排、產品描述、翻譯、圖像、相片、影片、圖表及比較列表(下稱「內容」),其一切知識產權均由本公司擁有或已獲授權使用。
5.2 本公司僅授予 閣下有限、非專屬、不可轉讓、可隨時撤銷之權利,供 閣下為個人及非商業用途瀏覽及使用本網站。
5.3 除本條款明文准許外,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 閣下不得複製、改寫、翻譯、改編、轉載、發佈、傳播、公開展示、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任何內容,亦不得移除或更改任何版權標記、商標或來源標示。
5.4 禁止自動化擷取。 閣下不得使用任何機械人、爬蟲程式、蜘蛛程式、擷取工具、自動化腳本或其他自動化手段,存取、監察、抓取或複製本網站任何部分,包括產品價目、庫存狀況、課程時間表、行程編排及文章內容。
5.5 禁止用於人工智能訓練。 閣下不得為訓練、微調、評估或開發任何機器學習模型、大型語言模型或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統之目的,複製、擷取或使用任何內容。本公司明確保留一切文本及資料採集(text and data mining)權利,並不授予任何默示授權。
5.6 競爭性使用之限制: 閣下不得為經營或協助經營與本公司構成競爭之業務之目的,系統性地擷取、彙集或使用本網站之定價、產品組合、課程編排或行程資料。
5.7 本公司保留就任何違反第 5.4 至 5.6 條之行為,採取封鎖存取、要求移除、申索損害賠償及尋求禁制令等一切法律及技術措施之權利。
6. 品牌及商標聲明
6.1 本網站展示之第三方品牌名稱、商標、標誌及產品資料,均屬其各自擁有人所有,僅作識別、介紹及銷售相關產品之用。
6.2 除另有明確書面說明外,本公司與該等品牌擁有人、製造商、總代理或商標持有人之間,並不存在任何附屬、代理、授權、合夥、代言或其他官方關係。
6.3 產品規格及描述部分源自製造商或供應商提供之資料。本公司已盡合理努力核實,惟不就其絕對準確性作出保證;如發現任何錯誤,本公司會盡快更正,並按第 11.3 及 12.4 條處理受影響之訂單。
產品頁面之文字為概述,旨在協助 閣下識別及了解產品。該產品之權威規格,以製造商或其授權代理於 閣下購買時公布之官方規格為準。 如頁面描述與該官方規格有任何不一致,以官方規格為準, 閣下並可按第 15 條就與訂單描述不符之貨品要求適當補救。本條並不排除或限制 閣下依《貨品售賣條例》(第 26 章)或其他適用法律就貨品須與描述相符所享有之權利。
本公司歡迎 閣下就任何產品資料之疑問或懷疑錯誤與本公司聯絡(見第 47 條);本公司會核實並在確認有誤後盡快更正,並按第 15 條及第 15.6 條處理已受影響之訂單。
7. 使用者提交內容及產品評論
7.1 閣下向本網站或本公司社交媒體帳戶提交之評論、留言、相片、影片、投稿文章及其他內容(下稱「使用者內容」),其所有權仍屬 閣下。
7.2 閣下授予本公司一項**非專屬、全球性、免版稅、可轉授權(僅限為提供平台、技術、營運或合法推廣所合理需要之服務供應商)**之授權,容許本公司為營運本網站、展示相關內容及推廣本公司業務之目的,使用、複製、格式化、翻譯、剪輯、發佈、展示及分發該等使用者內容。就可辨識個人之內容,本公司會按適用私隱法例及第 37 條處理;如 閣下依法有效撤回推廣用途之同意,本公司會按第 33 條處理日後使用及合理可行之移除安排。
7.3 閣下聲明並保證:(a) 閣下擁有提交及授權使用該等內容之全部必要權利;(b)該等內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之知識產權、私隱權或其他權利;(c)該等內容不違反任何適用法例,亦不含有誹謗、淫褻、威脅、虛假或誤導性資料;(d)若內容載有 閣下以外人士之肖像, 閣下已取得該等人士(或其監護人)之同意。
7.4 產品評論: 本網站顯示之產品評論及客戶感想,屬個別使用者之個人意見及體驗,並不代表本公司之意見,亦不構成對任何產品效能之保證。本公司不會發佈虛構評論,亦不會為換取正面評論而提供報酬。 本公司有權移除含有不實陳述、人身攻擊或與產品無關之評論。
7.5 本公司有權但無義務審核、編輯或移除任何使用者內容,無須事先通知。
8. 侵權投訴及內容移除程序
8.1 本公司尊重他人之知識產權。若 閣下認為本網站上之任何內容侵犯 閣下之版權、商標或其他權利,請按第 47 條之電郵地址向本公司提出書面通知,並載明: (a)投訴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b)被指侵權內容之具體位置(網址); (c)閣下就受侵犯權利之說明及權利證明; (d)閣下真誠相信該使用未經授權之陳述;及 (e)閣下所提供資料屬實之聲明。
8.2 本公司會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之通知後,於【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視,並在合理認為投訴成立時移除或停止提供該內容,同時通知上載者。
8.3 上載者可提出反對通知;本公司會將反對通知轉交投訴人。若雙方就權利誰屬存在爭議,本公司之角色僅限於按本條之程序處理,並不就爭議之是非作出裁決。
8.4 本公司對重複侵權之使用者,會終止其帳戶及投稿資格。
8.5 本條所述程序,並不影響任何一方循法律途徑(包括《版權條例》第 528 章下之程序)尋求救濟之權利。
9. 禁止行為
9.1 閣下不得:(a)干擾或破壞本網站之正常運作,或對其伺服器施加不合理負荷;(b)試圖未經授權存取本網站任何部分、其他用戶帳戶或本公司系統;(c)上載或傳送任何病毒、木馬、蠕蟲或其他惡意程式碼;(d)對本網站進行反向工程、反編譯或試圖取得原始碼;(e)以本網站作商業推廣、招攬客戶、發送垃圾訊息或層壓式推銷;(f)冒充他人或虛報與任何人士或機構之關係;(g)進行任何欺詐、濫用或違法活動。
10. 第三方連結及聯盟營銷披露
10.1 本網站載有指向第三方網站之連結,僅為方便 閣下而設,並不構成本公司對該等網站或其內容、產品或服務之認可、推薦或保證。
10.2 聯盟營銷披露: 本網站部分連結(包括保險、機票、酒店、旅遊平台及優惠碼相關連結)為聯盟推廣連結。 閣下透過該等連結完成交易,本公司可能收取佣金。除個別頁面另有明確說明外,佣金安排不代表本公司可控制第三方價格或保證任何價格優惠。 本公司會盡合理努力確保推介資訊準確;該等第三方交易一般由 閣下與相關第三方按其條款直接訂立,本公司並非該等交易之一方,亦不就超出本公司依法應負範圍的第三方履約承擔責任。
10.3 本網站所載之保險比較、優惠碼及旅遊產品資訊,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保險、財務或投資意見。保單之承保範圍、除外條款及深度限制,一概以保險公司之保單條文為準, 閣下須自行核實。
10.4 閣下使用第三方網站及服務須自行承擔風險,並受該等第三方之條款及私隱政策約束。
第三部:網店貨品銷售
11. 產品資料、庫存及價格
11.1 本公司已盡合理努力確保產品描述、規格、尺寸及圖片準確。惟受屏幕顯示、拍攝光線及生產批次影響,實物之顏色、紋理及包裝可能與圖片存在輕微差異,此不構成貨品與描述不符。 產品圖片中之配件、裝飾或陳設,除文字明確列明外,不包括在銷售範圍內。
11.2 庫存: 本網站顯示之庫存狀況僅供參考。若 閣下下單後發現缺貨,本公司將於合理時間內通知 閣下,並提供以下選擇:(a)等候補貨;(b)改訂同等或更佳之替代品(多除少補);或(c)取消該項目並全額退款。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該退款為本公司就該等缺貨情況所提供的主要補救;本條不影響依法不可排除之權利。
11.3 明顯錯誤: 若因人為、系統或技術錯誤,導致貨品以明顯錯誤之價格顯示或售出(即該價格明顯偏離同類產品之市價或本公司一貫定價水平),本公司有權在發貨前取消該訂單並全額退款,而無須承擔進一步責任。本公司會於發現後盡快通知 閣下。若 閣下在合理情況下應當察覺該價格屬明顯錯誤,則不得依賴該價格要求本公司履約。
11.4 預售及訂貨商品: 標示為「預售」或「接受訂貨」之商品,其到貨日期屬估計性質。本公司會即時通知 閣下最新情況;若延遲超過本公司通知之預計到貨日**【30】日**,閣下有權取消該項目並取得全額退款。
11.5 行貨與平行進口: 產品標示為「香港行貨」者,指經該品牌之香港授權渠道進口,可享香港授權代理之保養服務。未標示者可能屬平行進口貨品,其保養由本公司或供應商提供,保養條款可能與原廠香港保養不同,詳情以該產品頁面所列者為準。
11.6 所有價格以港幣(HK$)標示,除另有註明外已包括適用稅項,但不包括送貨費用。本公司可隨時調整價格,惟已成立之訂單價格不受其後調價影響。
11.7 價格比較聲稱: 凡本網站以「原價」、劃線價或折扣率標示之促銷,該參考價格指本公司於緊接該次促銷前,在本網站以該價格公開發售該同一商品之實際售價,或(如明確標示)製造商或供應商所建議之零售價。本公司不會使用從未實際採用之價格作比較。
11.8 促銷及限量聲稱: 標示為限時、限量或「餘額有限」之推廣,其數量及期限以本公司實際存貨及公告為準。本公司不會作出虛假之緊迫性或稀缺性聲稱。 推廣一經結束,恕不補發或補價。
12. 合約之成立
12.1 貨品: 本網站展示之貨品構成邀請作出要約,而非要約。 閣下提交訂單即構成向本公司購買貨品之要約。 閣下提交訂單後收到之自動確認電郵或訊息,僅確認本公司已收到 閣下之訂單,並不構成本公司接受該訂單。貨品之買賣合約,於本公司向 閣下發出發貨通知時方告成立,且僅就通知所述之貨品成立。
12.2 課程: 課程之合約,於本公司向 閣下發出書面「報名確認」(載明課程名稱、日期、費用及適用條款),且 閣下已繳付所需之訂金或全額費用(以較後發生者為準)時成立。在此之前,本公司之報價、時間表及口頭回覆僅屬資訊性質,不構成具約束力之承諾,本公司亦不保留名額。
12.3 行程: 行程之合約,於本公司向 閣下發出書面「報名確認」(載明行程名稱、日期、相關服務費用、本公司之角色及適用條款),且 閣下已繳付所需訂金(以較後發生者為準)時成立。第 29 條之取消及轉名安排,自本條所述之合約成立日起適用。
12.4 在合約成立前,本公司可基於合理理由拒絕訂單或報名,包括缺貨、定價錯誤、未能通過付款或防欺詐核實、名額已滿、 閣下不符合資格要求,或合理懷疑涉及轉售或欺詐。本公司會全額退回就被拒訂單或報名已收之款項。
12.5 自動化訊息: 本公司可能使用自動化系統或聊天工具處理查詢、發出收件通知及提供一般資訊。該等自動化訊息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本公司之要約、接受、確認或具約束力之承諾。 具約束力之確認,一律以本公司按第 12.1 至 12.3 條發出之發貨通知或書面報名確認為準。如自動化訊息與該等正式確認有任何不符,概以正式確認為準。
12.6 課程及行程之服務性質: 課程及行程屬於指定日期或指定期間、在指定地點(包括潛點、船隻、訓練場地及境外目的地)親身提供之服務。本公司於確認 閣下報名時,即須就該指定日期為 閣下預留名額,並就該日期委聘教練、預留船位、場地及裝備,以及向第三方供應商作出預訂。閣下明白該等安排針對特定日期而作,並構成第 21.2 及 29.2 條所述不設退款安排之基礎。
13. 送貨範圍、風險及所有權
13.1 送貨方式、費用及免運費門檻,以本網站「送貨政策」頁面公佈者為準,該政策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13.2 送貨範圍: 本網店之貨品目前只送往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地址。 本網店目前以香港市場及香港境內送貨為主要銷售安排。 閣下如身處香港以外並有意購買,請先電郵與本公司聯絡;本公司可酌情按個別情況安排,惟須事先書面協定運費、稅項及適用條款。
13.3 境外收貨之稅項: 若本公司按第 13.2 條酌情安排送往香港以外地區,一切進口關稅、增值稅、清關費用及當地規費,概由 閣下承擔;因當地海關扣留、拒入或退運而產生之費用及損失,亦由 閣下承擔。
13.4 送貨時間僅屬估計。除非本公司以書面明確承諾指定送達日期,否則送貨時間並非本合約之要素,除適用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公司另有明確書面承諾外,單純的合理送貨延誤不當然構成違約,惟本公司會盡合理努力通知 閣下並協助跟進。
13.5 風險轉移及所有權: 貨品之損失或損毀風險,於貨品交付予 閣下或 閣下指定之收件人時轉移予 閣下;就物流服務商送達指定地址或指定自取點之情況,以完成交付(包括簽收或按 閣下指示放置)之時為準。若 閣下自行安排承運人或指定代收人,風險於本公司將貨品交予該承運人或代收人時轉移。所有權於本公司收妥全部應付款項後方轉移予 閣下。本條不影響依法不可排除之權利。
13.6 地址錯誤及未能收件: 因 閣下提供之地址不正確或不完整、無人收件、拒收或未能於物流商指定期限內領取,而導致貨品退回、重寄或棄置,所產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來回運費及倉儲費)由 閣下承擔。
13.7 偏遠地區及特殊安排: 部分地區、離島或需特別安排之地點,可能不獲派送或需附加費用,詳見「送貨政策」。
13.8 鋰電池及受管制物品: 部分商品(包括潛水電腦錶、燈具及發射器)含鋰電池,其運送受航空及物流業界之危險品規例限制。若因該等規例導致無法送往指定目的地,本公司會通知 閣下並全額退款,此不構成本公司違約。
13.9 檢查及申報期: 為方便及時調查物流問題,閣下應於收貨後七(7)個曆日內檢查貨品,並就任何短缺、錯發、運送損毀或明顯瑕疵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在合理可行情況下附上貨品、包裝及運單之相片。延遲通知可能影響本公司向物流服務商調查或追償,以及證據保存;惟不會單憑延遲通知而自動視為 閣下放棄任何依法不可排除之權利。
14. 付款方式、爭議及逾期
14.1 付款方式: 本公司接受之付款方式以本網站或報名文件公佈者為準,可能包括信用卡、轉數快(FPS)、銀行轉賬及其他電子支付方式。 閣下聲明 閣下有權合法使用所用之付款工具。
(a)信用卡: 本公司透過第三方支付服務商處理,本公司不會儲存 閣下之完整信用卡資料。本公司可先行進行付款授權,並於發貨或確認報名時方行請款。
(b)轉數快及銀行轉賬: 閣下須於付款後,將付款證明(載有日期、金額及參考編號)送交本公司。款項須待實際入賬本公司帳戶後,方視為已收妥。 因 閣下輸入錯誤帳戶或金額而引致之延誤、損失或退回費用,由 閣下承擔。
(c)銀行費用: 一切轉賬手續費、跨行費用及中介行費用,由 閣下承擔; 閣下須確保本公司實收金額為應付之全數。
(d)退款: 退款一律退回原付款途徑及原付款人。若原途徑無法退款, 閣下須提供與付款人姓名相符之收款帳戶資料。
14.2 就高風險或高額交易,本公司可要求 閣下提供合理之身分或付款人核實文件;未能提供者,本公司有權取消交易並全額退款。
14.3 付款爭議及拒付(Chargeback): 若 閣下對交易有疑問,請先聯絡本公司,讓我們有機會核實及處理。本條不限制 閣下依法或依支付機構規則提出真誠及有合理依據的退款、爭議或拒付申請。
惟若 閣下就本公司已妥善履行之交易提出拒付,而該拒付其後被發卡機構或支付服務商裁定不成立,或經雙方確認並無合理依據,則本公司有權(a)在提供合理明細後,向 閣下追討該交易金額、發卡機構或支付服務商就該爭議向本公司收取之費用,以及本公司處理該爭議所實際、合理且可證明產生之行政或追討成本;及(b)在合理情況下暫停或終止 閣下之帳戶及日後訂購資格。本公司如採取追討行動,會按適用法律及合理程序處理;任何有爭議且尚未獲合理釐清的款項,不會僅因客戶提出真誠投訴而被視為惡意拒付。
14.4 逾期付款: 就已到期且不存在真誠合理爭議之款項,本公司可收取逾期利息,利率以報名確認或發票所列者為準;如該等文件未有列明,則按每月【1%】(由到期日起計至實際付款日止)計算。本公司亦可在作出合理通知後,暫停尚未到期提供的服務,直至款項清繳。
14.5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所有到期款項須全數支付;本條不限制 閣下依法提出真誠及有合理依據的申索或抗辯。
15. 退貨、換貨及取消
15.1 法定權利之保留: 本部條文並不影響、亦不擬排除 閣下依《貨品售賣條例》(第 26 章)、《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第 457 章)、《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第 71 章)及其他適用消費者保障法例所享有之權利,包括貨品須與描述相符、具備可商售品質及適合其一般用途之權利。若貨品存在製造瑕疵或與訂單描述不符, 閣下可按適用法律及個別情況要求適當補救。
處理次序: 本公司於接獲通知後,一般會先安排檢驗以確認情況,並視乎個別情況為 閣下安排維修或更換;如維修或更換在合理時間內並不可行、或不能合理解決該問題,本公司會安排退款。 本公司會就所採取之處理方式向 閣下說明理由。
接受貨品之影響: 閣下應注意,依《貨品售賣條例》(第 26 章),買方在接受貨品後(包括逾合理時間仍未提出拒收),拒絕收貨之權利可能已不再適用,而可行使之補救一般為維修、更換或損害賠償。故請 閣下按第 13.9 條盡早檢查貨品並通知本公司。 本條僅為說明適用法律之效果,並不擬縮短法律所訂之任何期限或排除任何依法不可排除之權利。
15.2 非因貨品問題之退換: 由於潛水裝備涉及安全、貼合度及衞生考慮,除第 15.1 條所述情況外,貨品一經售出,恕不接受因 閣下改變主意、尺寸選擇不當、顏色偏好或購買後發現他處價格較低而提出之退貨、換貨或退款要求。
15.3 不接受退換之貨品類別(第 15.1 條所述之法定權利除外): (a)已下水使用,或已拆封之貼身及衞生用品(呼吸管、咬嘴、防寒衣、襪套、手套、面鏡於試戴以外之使用); (b)已啟用、已註冊或已連結帳戶之電子產品(潛水電腦錶、發射器、電子教材); (c)已按 閣下要求裁剪、刻字、改裝或特別訂製之貨品; (d)在購買時已明確標示「不設退換」之清貨品或陳列品(其狀況已於購買前告知 閣下); (e)已使用或已逾期之禮券、優惠碼及 Adventure Credit。
15.4 獲接納之退換安排: 貨品須連同原裝包裝、配件、標籤及購買憑證一併退回,且未經使用及未有損壞(因檢查瑕疵而必要之處理除外)。因貨品瑕疵而退貨之來回運費由本公司承擔; 其他經本公司酌情接受之退貨,運費由 閣下承擔。
15.5 退款時間: 退款於本公司確認接納退款申請後**【14】個工作日內**辦理。銀行或支付服務商之入賬時間、跨境交易之貨幣兌換差額及外幣手續費,非本公司所能控制,本公司不就此承擔責任。
15.6 產品回收: 若製造商或監管機構就任何貨品發出回收或安全通告,本公司會盡合理努力聯絡受影響之客戶,並按該通告之指示配合處理。
16. 保養及維修服務
16.1 貨品如附有製造商、供應商或本公司提供之保養,保養期、範圍及程序以購買時適用的保養文件為準。本公司可協助 閣下遞交保養申請並跟進進度;任何自願性保養安排均不取代或限制 閣下依法可能享有的貨品救濟。
16.2 保養一般不涵蓋:正常損耗及老化;矽膠、橡膠、織帶等消耗性部件;電池及因更換電池不當所致之入水;未按製造商指引使用、保養、清洗或存放;未經授權之拆解、改裝或維修;意外、碰撞、超出設計深度或範圍使用;以及水下遺失。
16.3 生命支援裝備之定期檢修: 調節器、氣瓶、BCD 及其他生命支援裝備,須按製造商建議之週期進行專業檢修。未按建議進行檢修,可能導致保養失效,並可能構成嚴重安全風險。安排該等檢修為 閣下之責任。
16.4 保養或維修期間,本公司無義務提供替換裝備;如有提供,屬額外服務並可能收費。
16.5 維修估價: 本公司或維修中心會在進行收費維修前提供估價。若 閣下不接受估價,本公司有權就已進行之檢驗收取合理檢驗費。
16.6 逾期未領取之貨品: 若 閣下交予本公司之裝備(包括送修裝備、寄存裝備及退回本公司之貨品)於本公司通知可領取後**【90】日**內仍未領取,本公司會再以書面發出最後通知,並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提供取回期限。自最後通知發出起【30】日後仍未領取者,本公司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合理方式處置該等物品。如出售所得超過合理的維修費、倉儲費、處置成本及其他依法可追討款項,本公司會按適用法律處理餘額。 本公司會保留合理的通知及處置紀錄。
第四部:潛水課程
17. 課程之性質及發證
17.1 本公司安排之潛水課程,須按相關認證機構之標準、程序及規則進行。該等標準構成課程安排之一部分;如本條款與認證機構之強制性標準有所抵觸,以該等標準為準。
17.2 本公司會以合理之謹慎及技術提供課程及行程服務(見第 41 條)。惟本公司不保證 閣下必定能完成課程或取得證書:發證與否取決於 閣下能否按認證機構標準完成全部知識評核、平靜水域訓練及開放水域訓練,並達到所要求之技術水平。課程費用只包括課程頁面、報名確認或個別報價中明確列出的課節、訓練及評核。若 閣下未能於已包括的課節內達到認證要求、未能完成指定技能或評核、需要額外練習,或因缺席、遲到、個人進度、健康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而需要額外課堂,已繳學費不會因此退還;閣下如希望繼續完成課程,須按當時適用並在安排前向 閣下說明的收費支付額外補課、額外訓練、重考、場地、船費或其他實際額外成本(如適用)。 本公司或教練會在合理情況下說明尚未達標的項目及可提供的後續安排。惟如額外需要直接因本公司未能按約提供已包括服務所致,則按本條款及適用法律處理,不適用上述由學員承擔額外費用的安排。
17.3 證書之簽發: 證書由認證機構而非本公司簽發。本公司會於 閣下完成課程後之合理時間內遞交發證申請,惟認證機構之處理時間、電子卡系統運作及實體卡郵遞,均非本公司所能控制,本公司不就此等延誤承擔責任。
17.4 課程費用所包括及不包括之項目,以該課程頁面所列者為準。除另有列明外,費用一般不包括:認證機構之教材費及發證費、跨區交通、船河費、住宿、膳食、個人裝備、潛水保險、公園入場費及補課費用。
17.5 電子教材(eLearning)及學位啟動: 認證機構之電子教材及註冊費用,於本公司按其程序向 閣下分配(assign)電子教材、發出啟用碼、提供帳戶登入資料或完成不可撤回註冊時即告支出,該筆實際已付予認證機構之款項一般不可退回,不論 閣下其後是否啟用、閱讀或使用。如課程包含電子教材,學位/課程完成有效期一般由電子教材正式分配或啟用之日期起計十二(12)個月;即使 閣下其後暫時不開始上課,該有效期仍會繼續計算。 **本公司會在分配電子教材前或同時以電郵、訊息或其他可保存紀錄的方式通知 閣下其已被分配及適用有效期;如 閣下暫時未準備開始課程,可在尚未分配電子教材前要求本公司暫緩分配。**任何認證機構就電子教材、帳戶或課程所設定的較短有效期、失效規則或重新購買要求,亦適用並優先處理。其餘款項及取消安排按第 21 條處理。
17.6 教學語言: 除另有註明外,課程以廣東話授課,教材可能為英文。理解安全指示為潛水安全之基礎; 閣下報讀前應確認自己能理解教學及教材內容,如有困難請按第 4 條告知本公司。
17.7 最低開班人數: 部分課程設有最低開班人數。若未能達到,本公司將於原定開課日前**【7】日或以上通知 閣下,並提供改期、轉讀其他課程(多除少補)或全額退款**之選擇。
18. 未成年學員
18.1 未成年人報讀課程,須符合認證機構就該課程所訂之最低年齡,並須由家長或合法監護人親自簽署報名文件、醫療聲明及責任聲明。
18.2 認證機構就未成年潛水員設有深度限制、潛伴要求及監督要求,本公司會嚴格遵守,該等限制不可因家長要求而豁免。
18.3 就體驗潛水及未成年學員之課程,本公司可要求家長或監護人於活動期間留在現場。
19. 健康狀況及醫療聲明
19.1 潛水對身體構成生理負荷。 閣下須於課程或活動開始前,如實填妥並簽署認證機構規定之潛水醫療聲明表。
19.2 若醫療聲明中任何一項答案為「是」, 閣下須於課程開始前,自費取得註冊醫生簽發之適合潛水證明。
19.3 閣下有責任如實申報全部相關健康狀況。 若 閣下作出虛假、不完整或誤導性之健康申報,或未有及時通知重大健康變化,本公司或教練可基於安全理由即時暫停或終止 閣下之參與。退款、補課及已提供服務之處理,按本條款、實際已產生之不可退回成本及適用法律辦理。因 閣下之虛假、不完整或誤導性申報而直接造成或加劇之損失、費用或風險,由 閣下在其法律責任範圍內承擔;該等情況亦可能影響 閣下之保險索償。 本條不排除本公司、教練或其他依法應負責人士就其自身疏忽、違約或其他依法不可排除之責任。
19.4 閣下須就課程或行程期間任何可能影響潛水安全之健康狀況變化(包括感冒、鼻竇阻塞、耳部不適、服用可能影響判斷或反應之藥物,以及懷孕)即時通知教練、隨團教練或領隊。如 閣下懷孕或懷疑懷孕,應停止參與水肺潛水並先諮詢合資格醫療專業人士及遵循適用的認證機構安全指引。
19.5 閣下如有健康疑慮,應於報讀前諮詢註冊醫生。本公司及其教練並非醫療專業人員,不會亦不能就 閣下是否適合潛水提供醫療意見。
20. 學員之責任
20.1 閣下須:(a)遵從教練之一切指示及安全簡報;(b)遵守認證機構之安全守則及潛水計劃;(c)按時出席,並於課前完成指定之網上或自修學習;(d)不得在受酒精或藥物(包括會引致睡意之非處方藥物)影響下參與任何水中活動;(e)愛護所借用之裝備。
20.2 教練之安全中止權: 若教練基於當時所掌握之資料及合理專業判斷,認為 閣下之身體狀況、心理狀態、技術水平、裝備狀況或行為,對 閣下本人、其他學員、教練或第三者構成實際或合理可預見之安全風險,教練有權即時暫停、中止或終止 閣下之訓練或潛水活動,而毋須等待 閣下同意。該等安全決定於活動當時具有即時約束力,並不當然構成違約;其後退款、補課或替代安排則按本條款、實際情況及適用法律處理。本公司會在合理及安全可行範圍內考慮補課或替代安排,但不保證可提供原定教練、日期或地點,額外成本可由 閣下承擔(如屬 閣下自身原因所致)。
20.3 持證潛水員之個人責任: 持證潛水員於任何非訓練性質之潛水中,仍須就自身之身體狀況、裝備檢查、氣量監控、深度及免減壓極限、遵守潛水計劃及安全指示,以及其可合理自行作出之潛水決定承擔個人責任。隨行教練、隨團教練、領隊或潛導之在場,不會將 閣下變為被動參與者(如該行程之領隊並非潛水專業人員,其在場尤其不構成任何水中督導),亦不解除 閣下上述個人責任;惟本條不排除該等人士在其實際承擔之職責範圍內依法應負之責任。
20.4 高氧空氣(Nitrox): 使用高氧空氣之潛水員,須於每次潛水前親自分析氣體含氧量、記錄並簽署氣瓶標籤,並自行計算及遵守相應之最大操作深度。
21. 學員取消、缺席、改期及有效期
21.1 改期、缺席及補堂:
(a)改期: 閣下可於原定上課日期前**【7】日或以上**,免費申請改期一次,惟須視乎名額及教練檔期。
(b)缺席: 少於【7】日通知之改期,或無故缺席,該節課堂視作已消耗,不設退款。本公司於該節課堂前已就 閣下之名額委聘教練、預留船位、場地及裝備,該等成本在缺席後無法收回。
(c)補堂: 閣下如欲重新編排已消耗之課節,可向本公司申請補堂,並須支付當時適用之補堂費用。補堂費用僅涵蓋該次補堂實際增加之成本(例如船河或艇費、氣樽、裝備租用及教練當日費用),不會重複收取教材費及認證機構費用。適用之補堂費用會於課程頁面公布,或於 閣下申請補堂前告知 閣下;本公司不會在未事先說明之情況下收取任何補堂費用。
(d)突發情況: 如 閣下因突發並有文件證明之特殊情況(例如住院、直系親屬離世、工傷)而未能出席,本公司可酌情豁免補堂之行政費用或作出其他合理安排,惟本公司並無此項義務;已產生之第三方成本(包括船位、場地、裝備及教練費用)不在豁免之列。
(e)名額獲填補: 如該節課堂之名額其後獲其他學員填補,以致本公司並未產生相應損失,本公司會就補堂費用作出相應調整。
21.2 取消:課程費用不設退款: 閣下如取消已按第 12.2 條成立之課程合約,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除本條款、第 21.5 條、第 21.6 條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已繳課程費用一律不予退還,亦不設轉讀其他課程。
本公司在確認 閣下報名時,即須就 閣下之名額作出一系列不可逆轉之預先承擔,包括向認證機構購買及註冊電子教材、為 閣下鎖定教練檔期、預留船位或場地、預留訓練名額,以及安排裝備。該等承擔在 閣下取消後一般無法收回或轉售,故課程費用不設退款乃對本公司實際及可合理預見損失之真誠反映,並非懲罰性罰款。
閣下如未能出席,可按第 21.7 條申請轉名,將名額轉予他人。 這是 閣下在不設退款安排下取回價值之途徑,本公司會盡合理努力配合。
21.3 例外及法定權利: 第 21.2 條並不適用於下列情況,該等情況按各自條文處理:(a)因天氣、水質或安全原因須改期或取消(第 21.5 條);(b)本公司未能提供已確認之課程(第 21.6 條);及(c)任何依法必須退回之款項。
如 閣下之名額其後獲成功轉售或本公司實際收回相關成本,本公司可酌情退回其認為適當之款項;惟本公司並無此項義務。 任何依法必須退回之款項均會退還。
21.4 課程有效期及暫緩學習: 除個別課程頁面、認證機構規則或報名確認另有較短期限外,課程須於有效期內完成。如課程包含電子教材(eLearning),學位/課程完成有效期由本公司正式分配(assign)電子教材、發出啟用碼或完成相關電子註冊之日期起計十二(12)個月;即使 閣下暫時不開始上課、延後學習或未有使用電子教材,有效期仍會繼續計算。 如課程不包含電子教材,或電子教材尚未分配,除另有書面約定外,有效期由首次實際課堂日期起計十二(12)個月。閣下如暫時未準備開始課程,應在電子教材尚未分配前通知本公司申請暫緩分配;本公司在合理可行情況下可協助安排,但須視乎課程、名額及認證機構規則。有效期屆滿而尚未完成者,學位或未完成部分可按當時規則失效;如 閣下希望繼續完成課程,本公司可按當時適用收費提供延期、重新啟動、補課或重新安排,且認證機構可能要求重新購買教材、重新註冊或重新完成部分課程。已繳費用一般不予退還,惟適用法律或本條款另有規定者除外。 本公司可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於有效期屆滿前發出提醒,但未收到提醒不會自動延長有效期,亦不影響已開始計算的有效期。
21.5 因天氣、水質或安全原因之改期: 若因惡劣天氣、水質欠佳或污染、場地安全狀況或其他合理安全考慮,課程須取消、暫停或延期,本公司會優先提供免費改期、補課或合理替代安排。若在合理時間內無法提供實質可行的替代安排,或適用法律要求其他補救,本公司會按未提供部分及實際不可退回成本合理處理退款。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損失由本公司違約直接造成外,本公司不就 閣下自行產生的交通、住宿或請假等間接開支承擔責任。
21.6 本公司取消課程: 若因本公司之原因(包括教練長期未能履職而無法安排替代、場地無法使用或本公司停止提供該課程)而無法提供已確認之課程,本公司將提供改期、轉讀其他課程(多除少補)或全額退還 閣下就未提供部分已付之款項之選擇。
21.7 課程名額轉名: 閣下如未能出席已報名之課程,可在課程開始前申請將名額轉予他人,惟須符合以下條件:(a)以書面提出並取得本公司確認;(b)接替者符合該課程之年齡、健康及資格要求,並須自行填妥醫療聲明及責任聲明;(c)如電子教材已分配予 閣下,該教材一般不可轉讓,接替者可能須自費重新購買,本公司會事先說明;及(d) 閣下承擔實際產生且已說明之行政或重新註冊費用。本公司會盡合理努力促成轉名,惟須視乎認證機構規則及實際可行性。
22. 教練
22.1 本公司之課程可能由本公司之僱員教練,或由本公司委聘之獨立自僱持牌教練任教。本公司會就所委聘之教練進行合理審核,包括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核實其認證機構之現行有效教練資格、所需急救資格及專業責任保險。獨立自僱教練並非僅因獲本公司委聘而成為本公司之僱員;其作為獨立專業人士,須對其自身專業資格、認證機構要求及其依法應負之專業責任負責。然而,本條不排除本公司就其自身選聘、管理、陳述或其他依法應負之責任。
22.2 本公司會盡合理努力按原定安排提供指定教練,惟可因病假、安全、資格、行程衝突或其他合理運作需要更換具適當資格的教練。單純更換教練本身一般不構成取消或退款理由;惟如更換構成重大服務變更或未能符合已確認的核心安排,則按適用法律及實際情況處理。
23. 裝備租用
23.1 租金及按金以本公司公佈者為準。 閣下須以合理謹慎使用租用裝備,並於歸還時保持與領取時相同之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23.2 若租用裝備遺失、被盜或損毀(正常損耗除外), 閣下須按該裝備之重置價值或維修費用(以較低者為準)向本公司作出賠償。 本公司會提供費用明細及有關單據。
23.3 閣下須於領取裝備時當場檢查其狀況及功能,如發現任何問題須即時提出。閣下於每次潛水前,亦須自行完成裝備檢查。
23.4 逾期歸還者,本公司有權按日收取租金及/或於按金中扣除。
第五部:潛水行程及旅遊服務安排
24. 服務角色及旅遊服務之提供者
24.1 本公司之身分及角色: Unlimit The Limited(潛行世界 Dive for Travel)並非持牌旅行代理商。 本公司主要提供潛水教育、潛水活動及相關專業服務。如個別行程包含依法或按實際交易安排須由持牌旅行代理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之旅遊服務,相關服務提供者、合約角色及收款安排,會於適用之正式交易文件中清楚列明。
本條款不以文字改變或預先判定任何實際交易或業務活動之法律性質;任何牌照及監管問題,均須按適用法律、監管要求及實際營運與交易安排判斷。
24.2 Dive for Travel 自行提供之服務: 本公司自行提供並以自己名義收費之服務,為潛水相關服務,包括潛水課程及訓練、潛水活動之編排及帶領、隨團教練及領潛服務、潛水安全及資格管理、潛水裝備租用及銷售,以及潛水專業意見。
24.3 旅遊服務由持牌旅行代理商提供: 凡行程包含機票、住宿、當地交通或其他構成外遊旅遊服務之項目,該等服務由持牌旅行代理商(下稱「旅行代理商」)提供,而非由本公司提供。
個別行程所委聘之旅行代理商,可能因目的地、行程安排及供應商網絡而有所不同。該旅行代理商之公司全名及旅行代理商牌照號碼,會於該行程之報名確認、旅遊服務確認及收據中列明; 閣下亦可於報名前隨時向本公司查詢該資料,本公司會予以提供。
就該等旅遊服務:
(a)合約關係存在於 閣下與該旅行代理商之間,並受其條款及適用法律規管;
(b)該等服務之費用由該旅行代理商向 閣下收取,並由該旅行代理商以其自己名義向 閣下發出收據;
(c)就受《旅遊業條例》(第 634 章)規管並依法須繳付相關徵費之外遊服務,該旅行代理商會按當時適用之法定要求處理相關徵費,並向 閣下發出印花收據。請 閣下妥為保存該收據(見第 24.6 條);
(d)該等服務之確認、更改、取消及退款,按該旅行代理商之條款及適用之強制性法律及監管要求處理。
24.4 費用及收款的清楚披露: 本公司會在報價及報名確認中,清楚列明(i)由本公司提供的潛水服務及其費用,及(ii)由旅行代理商或其他實際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旅遊服務及其費用,並列明各自的實際收款安排。本公司不會以條款或付款名稱掩飾任何實際交易關係;如法律或監管要求某項旅遊服務須由持牌旅行代理商處理,相關收款、確認、收據及法定文件必須按實際合規安排處理。 如本公司在符合適用法律及監管要求之前提下,獲相關持牌旅行代理商書面授權協助處理其款項,則該授權之範圍、收據之發出方式及徵費安排,均須於報名確認中清楚列明。各方之法定角色及責任,按適用法律及實際安排認定。
24.5 外遊產品之強制性監管要求優先: 如任何行程構成《旅遊業條例》或旅遊業監管局《持牌人指令》所規管之外遊旅行團或旅遊產品,則有關確認狀態、資料披露、價格調整、取消、退款及其他補救安排,一律以當時適用之強制性法律及監管要求為準。本條款之任何文字,均不得用以排除或減損該等強制性責任,亦不得用以改變適用法律對各方角色之認定。
24.6 旅遊業賠償基金: 如個別旅遊服務依法適用外遊費徵費或旅遊業賠償基金安排,相關資格、申請條件及保障範圍一概以當時適用法律、基金規則及相關法定文件為準。請妥善保存相關收據及法定文件。 本公司可在合理範圍內提供資料或協助轉介,但不保證任何申請必然獲批。
24.7 外遊警示: 閣下應於出發前及行程期間留意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之外遊警示及旅遊建議。若目的地被發出黑色外遊警示或政府明確建議市民避免前往,相關旅遊服務按第 30 條及旅行代理商之安排處理;本公司自行提供之潛水服務則按第 30 條處理。若屬紅色或黃色外遊警示, 閣下如選擇取消,按第 29 條處理。部分保險公司會因外遊警示更改承保範圍, 閣下須自行向保險公司確認。
24.8 實際安排優先: 各項服務之實際提供者、範圍、確認狀態、取消及退款安排,以適用之報價、報名確認、發票及收據所列明者為準,惟不得與適用的強制性法律、監管要求或實際交易事實相抵觸。本公司不會以本條款排除任何依法不可排除之客戶權利。
24.9 本部適用之營運一致承諾: 第 46.12 條所載「實際營運與條款一致」之承諾,同樣適用於本部所述之一切安排,包括對外宣傳、報價、收款、確認及收據。本條款不擬、亦不能以文字改變適用法律對任何實際業務活動的法律性質。
24.10 銷售展示不得改變合規角色: 即使本公司為方便客戶理解而以「Package」、「套裝」、「行程價」或其他整體名稱介紹包含不同服務的安排,該等市場推廣名稱本身不應取代實際服務提供者、合約方、收款方及法定角色的清楚披露。 本公司會以實際服務內容、交易流程及適用法律為依據設計及披露相關安排,而不會僅依靠服務名稱、Package 名稱、付款渠道或本條款文字改變其法律性質,亦會避免以整體名稱、單一付款描述或其他宣傳方式造成與實際交易安排不一致的誤導。
本公司會在向 閣下收取任何款項或作出確認之前,先行釐清該行程各項服務之提供者、收款方及合規角色;如有關角色在該時點尚未釐清,本公司不會就該部分收取款項或作出確認,並會待安排妥當或交由具適當資格之服務提供者處理後方行進行。 涉及旅行代理商提供之旅遊服務時,按第 24.3 至 24.5 條及適用法律處理。
24.11 領隊與隨團教練為兩個不同角色:
(a)兩者並非同一回事。 「領隊」指依《旅遊業條例》(第 634 章)持有有效領隊牌照、陪同外遊旅行團為團員於旅程期間提供照顧之人士;「隨團教練」指本公司安排隨行負責潛水指導、潛水安全簡報、水中帶領及潛水技術支援之潛水專業人員。領隊未必是潛水教練,隨團教練亦未必持有領隊牌照。
(b)可能的安排。 視乎個別行程,可能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i)由同一人同時擔任領隊及隨團教練(該人須同時持有領隊牌照及相關潛水專業資格);(ii)由不同人分別擔任領隊及隨團教練;(iii)領隊由負責該行程之持牌旅行代理商安排,隨團教練由本公司安排;或(iv)該行程並不設領隊或並不設隨團教練。個別行程之實際安排,會於該行程之資料或報名確認中說明。 閣下亦可隨時向本公司查詢。
(c)領隊之職責。 領隊負責旅程期間之照顧及行程協調事宜。如領隊並非潛水專業人員,則領隊不會、亦不應被視為負責任何水中活動之督導、潛水簡報、潛水計劃或水中安全。 該等事宜由隨團教練、當地潛水營運商或 閣下自身按第 20.3 條負責。
(d)隨團教練之職責。 隨團教練之職責限於潛水指導、潛水安全簡報、水中帶領及潛水技術支援。如隨團教練並無領隊牌照,本公司不會指示其執行須由持牌領隊執行之職務。
(e)牌照要求。 按《旅遊業條例》,凡按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者之指示陪同外遊旅行團、為團員於旅程期間提供照顧之人士,均須持有有效領隊牌照,而該規定不因該經營者是否持牌而有別。凡依法須由持牌領隊陪同之外遊旅行團,本公司會確保擔任該角色之人士持有有效領隊牌照,或由負責該行程之持牌旅行代理商安排持牌領隊。
25. 報價、客戶溝通及確認
25.1 Dive for Travel 可作為客戶的主要聯絡窗口,就整個潛水行程提供行程資訊、介紹 Package 內容及協助客戶了解不同服務項目。
25.2 報價: 如行程包含由旅行代理商或其他供應商提供之服務,本公司可就整體行程向 閣下說明內容及各項費用,惟報價須按第 24.4 條分列各項服務之提供者、費用及收款方。涉及旅遊服務之最終內容、價格、供應情況及確認狀態,以該旅行代理商之正式確認為準。
25.3 報價的確認狀態: 除非書面明確表示已獲確認,任何仍受供應商庫存、價格、最低人數或其他第三方確認所限的項目,均可能需要進一步確認。本公司會在知悉重大變動後於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客戶,並按適用安排處理。
25.4 正式確認: Dive for Travel 可確認其自身提供的潛水相關服務;至於由合作持牌旅行代理商或其他供應商處理的旅遊服務,則以相關旅行代理商、供應商或適用正式交易文件的確認為準。
25.5 銷售資料及職員溝通: 本公司重視準確及一致的客戶資訊。一般職員、教練、隨團教練、領隊、社交媒體或客服人員的即時口頭回覆,除非其後載入正式報名確認、報價、發票或由獲授權人士書面確認,否則不擬單獨更改已成立交易的核心條款;惟本公司不會以本條否認客戶合理依賴本公司授權人士作出的重要事實陳述,亦不影響任何依法不可排除的失實陳述責任。
26. 付款、收款及文件
26.1 付款安排(代收): 為方便 閣下,本公司可就同一行程一次過向 閣下收取全部款項,包括應付予本公司之潛水服務費用,以及應付予旅行代理商之旅遊服務費用。就旅遊服務費用,本公司僅以該持牌旅行代理商之受權代收人身分收取,並按其書面授權代該旅行代理商收款。 本公司會在報價及報名確認中,分別列明各項服務之提供者、費用及收款安排;如交易安排其後出現重大變動,本公司會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於收款或確認前向 閣下作出清楚更新。
26.2 代收之條件: 本公司只會在以下條件全部符合時,方會代旅行代理商收取旅遊服務款項:
(a)該旅行代理商已就此作出書面授權,列明代收範圍、款項處理及過數安排;
(b)閣下就該旅遊服務之合約方為該旅行代理商,並於報名確認中列明;
(c)該旅行代理商會以其自己名義向 閣下發出收據;如屬受《旅遊業條例》規管之外遊服務,該收據並會附有外遊費徵費印花;及
(d)該安排符合《旅遊業條例》及當時適用之監管要求。
如上述任何一項條件未能符合,本公司不會代收該部分款項, 閣下須直接向該旅行代理商付款。
26.3 收據及文件: 本公司會就其自身潛水服務所收取之款項發出收據,並清楚說明所涉服務。就旅遊服務部分, 閣下應收到由該持牌旅行代理商以其自己名義發出之收據;如屬受《旅遊業條例》規管之外遊服務,該收據應附有外遊費徵費印花。 閣下如未於合理時間內收到該收據,或對文件及收款安排有任何疑問,請即按第 47 條聯絡本公司跟進;本公司會在合理範圍內協助核實及轉介至相關收款或服務提供者。
26.4 代收之性質: 本公司代收款項之安排,屬付款上之便利,其目的並非、亦不擬使本公司成為該旅遊服務之提供者或合約方。本公司不會以付款渠道、收款名稱或本條款之措辭掩飾任何實際交易關係;各方之法定角色及責任,按適用法律及實際安排認定(見第 24 條)。
26.5 付款並非所有服務的最終確認: 客戶付款後,如個別第三方服務仍有待正式確認,本公司或相關服務提供者會按適用安排完成確認程序;如無法按已確認的主要內容提供服務,相關處理將按適用合約、實際可退回款項及依法應適用的退款安排處理。
27. 保險、旅行證件及資格
27.1 保險為參與條件: 鑑於潛水及境外活動之固有風險、境外醫療及高壓氧治療之高昂費用,以及緊急醫療運送之實際需要,每位參加潛水行程之人士,均必須自行購買一份足以涵蓋其實際潛水深度及活動性質之保險,保障範圍須包括與行程相稱之醫療費用、緊急醫療運送及潛水相關治療。此為參與本公司潛水行程之條件,並非建議。
該保單並須包括行程取消及行程中斷保障。 潛水行程受天氣、海況及航班等因素影響,該等保障可在行程未能按計劃進行時,就 閣下已付而無法取回之費用及個人開支提供保障。請注意:多數保險公司要求行程取消保障須於報名或繳付訂金當日或之前投購方為有效,遲買一般不獲受保,故請 閣下於報名時一併辦理。
如個別行程、當地法律或供應商另有更高之保險要求,該要求會於相關行程資料中列明並一併適用。
本公司會於報名確認及出發前之行程資料中重申此項要求。本公司不會指定 閣下向任何特定保險公司投保; 閣下可自由選擇任何符合上述保障範圍之保單。本公司就保單內容不提供保險意見(見第 10.3 條)。如個別行程、當地法律或供應商另有更高之保險要求,該要求會於相關行程資料中列明並一併適用。
27.2 本公司可於出發前指定日期要求 閣下提供保單證明,**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單或保障證明及合理足以核實保障範圍的資料;本公司要求提供證明並不代表本公司對保單保障作出承保或法律意見。**若 閣下未能於該期限內提供,本公司、教練或相關供應商可基於安全考慮及供應商要求,限制或拒絕 閣下參與潛水活動; 款項按本條款、實際已產生之不可退回成本及適用法律處理;未能符合第 27.1 條的保險要求並不使本公司有義務容許 閣下在未具所需保障的情況下參與潛水活動。
27.3 旅行證件: 客戶須自行確保持有適用的有效護照、簽證、電子旅行授權、疫苗接種或其他目的地所要求的文件。本公司不保證客戶必定能取得簽證或獲准入境;因客戶自身證件或入境資格問題未能參加行程者,按適用取消安排處理。
27.4 潛水資格: 部分行程設有最低潛水資格及經驗要求。客戶須如實申報資格及經驗,並於要求時出示證書及潛水紀錄。如經合理專業評估後發現客戶能力或資格明顯不符合已公布的安全要求,本公司、教練、隨團教練、領隊或當地營運商可限制或禁止其參與部分或全部潛水活動;未提供服務的處理按本條款、實際不可退回成本及適用法律進行。
27.5 如客戶長時間沒有潛水,本公司或當地營運商可基於安全要求建議或要求完成複習課程或適應潛;如屬額外服務,相關費用會在安排前向客戶說明。
28. 行程變更及潛水活動調整
28.1 非重大調整: 潛水行程可能因天氣、海流、能見度、當地法規、船隻運作及安全狀況而需要調整。本公司或相關供應商可因安全或合理營運需要調整潛點、活動次序、餐飲或其他非主要安排,並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提供相若的替代安排。
28.2 重大變更: 如已確認服務的主要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本公司或相關服務提供者會在知悉後按適用合約、法律及實際情況通知客戶並處理可提供的選擇。
28.3 潛水次數及野生生物: 行程所述潛水次數為計劃數目,可能受安全、海況、身體狀況及當地規例影響;除非個別交易文件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未能完成的潛次不一定構成退款。任何海洋生物描述均基於過往紀錄或季節性資料,野生生物出現無法保證。
28.4 飛行後潛水間隔: 客戶須遵守適用認證機構、醫療及安全指引建議的飛行前水面間隔,並自行確認個人航班與實際潛水計劃相容。本公司一般無義務為遷就個別自行安排的航班而更改整體行程,惟不排除本公司就其自身錯誤或依法應負責事項的責任。
28.5 自由活動及非本公司安排的自費活動: 客戶自行參加的當地觀光、水上活動、租借交通工具或額外活動由相關提供者負責;本公司如僅提供資訊或轉介,並不因此成為該等服務的提供者。
29. 客戶取消、改期及轉名
29.1 客戶取消行程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以本公司實際收到通知之日期為準。
29.2 團費不設退款: 除本條款、第 30 條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已繳訂金及團費一律不予退還,亦不設轉往其他行程。
本公司在確認 閣下報名時,即須就 閣下之名額作出一系列不可逆轉之預先承擔,包括向船宿營運商或當地潛店支付艙位或名額訂金、預留機位及住宿、鎖定隨團教練及領隊檔期,以及支付當地規費及潛點費用。該等承擔在 閣下取消後一般無法收回或轉售,故團費不設退款乃對本公司實際及可合理預見損失之真誠反映,並非懲罰性罰款。
閣下如未能出席,可按第 29.5 條申請轉名,將名額轉予他人。 這是 閣下在不設退款安排下取回價值之途徑,本公司會盡合理努力配合。
如相關行程屬《旅遊業條例》或旅遊業監管局《持牌人指令》所規管之外遊產品,則取消、退款、取消費及其證明與披露,一律以當時適用之強制性規則為準,本條不作任何相反限制。
29.3 不同服務提供者及例外: 如行程包含由旅行代理商或其他服務提供者提供之服務,該部分之取消及退款按其適用條款、強制性監管規則及實際不可退回成本分別處理,可能與第 29.2 條不同;本公司會在報名確認中說明。
費用分配之處理方式: 如個別服務項目未能提供,本公司會按該項目於團費中所佔之比例處理,而非按本公司之採購成本。有關佔比會在需要時向 閣下說明。本公司無須披露其與供應商之間之採購價格、成本結構或商業安排。
不重複補償: 就 閣下已從保險公司或其他途徑取得補償之損失,本公司無須就同一損失再作補償。本條並不擴大或縮小本公司依本條款及適用法律應負之責任,亦不影響任何依法不可排除之權利;本公司亦不會以 閣下持有保險為理由,拒絕退還本公司已收取而從未支付予任何供應商之款項。
第 29.2 條並不適用於下列情況:(a)本公司或服務提供者取消行程,或發生不可抗力(第 30 條);及(b)任何依法必須退回之款項。如 閣下之名額其後獲成功轉售或本公司實際收回相關成本,本公司可酌情退回其認為適當之款項;惟本公司並無此項義務。任何依法必須退回之款項均會退還。
29.4 客戶於行程開始後自行退出、缺席任何部分行程或提早離團,未使用部分會按已提供服務、已產生或不可退回成本及適用法律處理。
29.5 行程名額轉名: 鑑於團費不設退款,本公司會在供應商規則、資格要求及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盡合理努力協助 閣下將名額轉予他人。 閣下應盡早以書面提出(建議於出發前【21】日或以上,以便處理機票及供應商手續),並承擔實際發生且已說明之改名、機票重開及行政費用;接替者須符合該行程之潛水資格、經驗及健康要求,並須符合第 27.1 條之保險要求。如個別供應商或機票規則不容許轉名,本公司會盡快告知 閣下並說明原因。
29.6 雙人房安排: 如住宿安排以雙人入住價格計算,而其中一名同房者取消,餘下參加者可能需要承擔單人房附加費或接受其他可行安排,實際處理以相關住宿服務確認及適用條款為準。
30. 本公司或服務提供者取消及不可抗力
30.1 如潛水行程設有最低成團人數或其他成行條件,本公司會在行程資料或確認文件中說明。未能符合條件時,本公司會按適用交易安排通知客戶並處理退款、延期或替代方案。
30.2 「不可抗力事件」指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並可能影響服務的事件,包括天災、嚴重天氣、戰爭、公共衞生事件、政府命令、邊境限制、重大交通中斷、供應商停運、罷工及其他類似事件。
30.3 發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安全事件時,本公司或相關服務提供者可基於安全及實際需要取消、縮短、延期或更改相關服務。本公司會盡合理努力爭取退款、替代安排或保留額度,並按實際合約、可退回款項及適用法律處理。
30.4 除適用法律另有規定或損失由本公司違約直接造成外,本公司一般不就客戶自行安排的機票、個人住宿、簽證、請假損失或其他間接損失負責。客戶應以適當保險保障相關風險。
30.5 如不可抗力事件於行程進行期間發生,本公司及其隨團教練或領隊會以安全為首要考慮作出合理安排;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原則上由客戶承擔,惟如適用法律或本公司自身違約要求由本公司承擔者除外。
31. 團員行為、未成年人及個人財物
31.1 客戶須遵從教練、隨團教練、領隊、船長及相關供應商的合理安全指示,尊重其他團員,並遵守目的地法律、文化及海洋環境保育規定。
31.2 如客戶的行為合理地對他人安全、活動運作或第三方財產構成重大風險或滋擾,本公司或相關供應商可基於安全及營運需要暫停或終止其參與資格。款項按已提供服務、實際不可退回成本及適用法律處理;因客戶自身行為合理產生的額外費用,可由客戶承擔。
31.3 客戶須就其依法應負責的財物損毀直接向相關供應商或受影響人士負責。
31.4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參與行程須符合個別行程、目的地及供應商的年齡與監護要求。除個別行程文件另有明確安排外,未成年人須由家長、合法監護人或本公司書面接受的合資格成年人陪同及負責照顧。
31.5 客戶之間的私人爭議原則上由相關當事人自行處理。本公司可在合理範圍內協助維持安全或作出實際安排,但不因此成為私人爭議的一方。
31.6 客戶須自行妥善保管個人財物。本公司不就遺失、被盜或損毀承擔責任,除非該等損失由本公司疏忽直接造成。
第六部:潛水安全、醫療及緊急事故
32. 醫療緊急事故
32.1 若 閣下於課程或行程期間發生事故、傷病或身體不適,而 閣下未能自行作出決定或情況緊急, 閣下授權本公司及其教練、隨團教練或領隊代 閣下安排必要之急救、送院、高壓氧治療、醫療運送或撤離。
32.2 上述安排所產生之合理費用原則上由 閣下承擔,惟如適用法律或本公司依法應承擔相關費用者除外。 若本公司或其職員代為墊支任何款項, 閣下須於本公司提出書面要求並附上單據後**【14】日**內全數償還,並須配合本公司向 閣下之保險公司提出索償。
32.3 閣下須於報名時提供緊急聯絡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並確保該人士知悉 閣下之行程。
32.4 閣下同意本公司可於緊急情況下,向醫護人員、保險公司、高壓艙、救援機構及 閣下之緊急聯絡人披露 閣下之健康資料及行程資料。
32.5 偏遠地區之限制: 閣下明白部分潛水地點位處偏遠,當地醫療設施、高壓氧艙及緊急運送服務可能有限、距離遙遠或不可用,救援可能需時數小時甚至更長。 閣下自願接受此項風險。
33. 事故報告及保險索償配合
33.1 閣下須就任何事故或潛在索償,於事發後盡快通知本公司及 閣下之保險公司。
33.2 本公司會在合理範圍內,向 閣下提供索償所需之文件(包括收據、行程證明、事故紀錄及潛水紀錄)。
33.3 本公司會就任何涉及人身傷害之事故備存紀錄,並按認證機構及適用法例之要求作出呈報。
33.4 事故處理及紀錄: 為保障所有參與者及協助事後調查,本公司、教練、隨團教練或領隊可就事故記錄當時情況、相關指示、潛水資料及其他合理必要資料。任何即時協助、急救、替代安排或善意補救措施,均不構成對法律責任之承認。
第七部:推廣、優惠及 Adventure Credit
34. 優惠碼、禮券、Adventure Credit 及推廣活動
34.1 一般條款: 除另有明確註明外,本公司發出之優惠碼、折扣券、禮券及 Adventure Credit(統稱「優惠」): (a)不可兌換現金,不設找贖,不可轉讓予他人; (b)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c)僅適用於指定產品、課程或行程,並受其列明之有效期限制; (d)逾期未使用即告失效,不設延期或補發; (e)不適用於運費、徵費、第三方代收費用及認證機構費用。
34.2 Adventure Credit: 因完成指定課程或推廣而獲發之 Adventure Credit,須於發出日起**【12】個月內**使用,可用於購買潛水裝備或報讀本公司之其他課程,不可用於抵扣訂金、不可兌換現金。本公司會於有效期屆滿前以電郵提醒 閣下。
34.3 退款時之處理: 若使用優惠之訂單其後獲退款,退款金額以 閣下實際支付之現金金額為限;已使用之優惠不予退回或補發,除非該退款乃因本公司之過失所致。
34.4 濫用: 若本公司合理認為任何優惠被以不當方式取得或使用(包括大量開設帳戶、轉售優惠碼、使用非公開途徑取得之優惠碼),本公司有權取消該訂單、撤回該優惠並要求 閣下支付差額。
34.5 遺失或被盜之禮券及優惠碼,本公司不予補發。
34.6 推廣活動、抽獎及比賽: 本公司不時於本網站或社交媒體舉辦推廣活動、抽獎或比賽,各活動均受其個別公佈之細則約束;如該等細則與本條款有不一致之處,以該活動細則為準。除另有明確說明外: (a)參加一律免費,且不以購買本公司任何產品或服務為條件; (b)獎品不可兌換現金、不可轉讓,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可以同等價值之獎品替代; (c)本公司就得獎者之選出及資格具最終決定權,惟該決定須合理及按已公佈之細則作出; (d)本公司會按《私隱政策》處理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未經得獎者同意,本公司不會公開其全名或影像; (e)該等活動並非由任何社交媒體平台主辦、認可或管理,參加者同意免除該等平台之一切責任。
第八部:個人資料、直接促銷及影像
35. 個人資料
35.1 本公司對 閣下個人資料之收集、使用、保存及披露,受本公司之《私隱政策》規管,該政策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並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之規定。
35.2 必要之披露及境外轉移: 為履行已確認的課程、行程或預訂,本公司可能需要向相關第三方供應商(包括船宿營運商、酒店、航空公司、認證機構、保險公司及境外潛店)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當中可能涉及香港以外的地區。本公司會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政策》在合法、必要及與交易目的相稱的範圍內處理該等披露及轉移;如某些資料或同意屬完成服務所必需而 閣下拒絕提供,本公司可能無法完成相關安排。
35.3 醫療資料: 閣下提交之健康聲明及醫生證明,僅會在適用法律允許及為履行安全、課程或緊急安排所合理需要的範圍內使用,並按《私隱政策》所述之保留期存檔。
35.4 查閱及更正: 閣下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本公司持有之 閣下個人資料。請按第 47 條之聯絡方式提出,本公司會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規定,於收到要求後 40 日內回覆。就查閱要求,本公司可收取不超逾法例所准許之費用。
35.5 資料保安及外洩通報: 本公司會採取合理之技術及管理措施保護 閣下之個人資料。若發生需要通知的資料事故,本公司會按適用法律及監管指引,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應對及通知措施,包括在適當情況下通知受影響之客戶,說明事故性質、可能影響及本公司已採取之補救措施,並按需要通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35.6 求職及投稿資料: 閣下透過招聘或投稿途徑提交之個人資料,僅用於處理該申請或投稿,並按《私隱政策》所述之期限保存。
35.7 境外客戶之個人資料: 本公司以香港為基地營運,並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處理 閣下之個人資料。閣下如身處香港以外,而 閣下所在地之法律就個人資料賦予 閣下額外或不同之權利, 閣下可按第 47 條聯絡本公司提出,本公司會在適用法律要求之範圍內處理。 為履行 閣下之課程或行程,本公司可能須按第 35.2 條將 閣下之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地區。
36. 直接促銷
36.1 本公司只會在取得 閣下明確同意後,方會使用 閣下之姓名、電郵地址、電話號碼及社交媒體聯絡方式,向 閣下發送有關潛水課程、潛水團、裝備推廣、優惠資訊及活動消息之直接促銷訊息。
36.2 閣下可隨時免費撤回該同意。 撤回方法:按電子報內之「取消訂閱」連結,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表明拒絕接收。本公司會於收到通知後盡快(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停止發送。
36.3 本公司不會將 閣下之個人資料出售、轉讓或提供予任何第三方作其直接促銷之用。
37. 影像及錄像
37.1 拍攝: 本公司及其教練、隨團教練、領隊或委聘之攝影師,可能於課程及行程期間拍攝相片及錄像,用於:(a)向 閣下提供活動紀錄;及(b)本公司之市場推廣,包括本網站、社交媒體帳戶、電子報及宣傳品。
37.2 閣下之選擇權: 閣下如不欲被拍攝,或不欲其影像被用於推廣用途,只須於活動開始前以口頭或書面通知教練、隨團教練、領隊或本公司,本公司會予以尊重並作出相應安排。此不會影響 閣下參與活動之權利,亦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37.3 事後撤回: 閣下可隨時要求本公司停止日後將 閣下可辨識影像用於新的推廣,並要求就本公司合理控制的平台移除或停止使用已刊登內容。本公司會在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處理;如涉及已印刷、已投放、已被第三方轉載、法定保存或技術上無法即時移除的內容,本公司會向 閣下說明可採取的合理措施。
37.4 未成年人之影像: 涉及未成年人之影像,須先取得其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方會用於推廣用途。
37.5 他人之影像: 閣下於活動中拍攝其他團員時,須先徵得對方同意;未經同意,不得將載有他人可辨識影像之內容公開發佈。
37.6 學員作品: 閣下於水底攝影課程或行程中自行拍攝之作品,版權歸 閣下所有。本公司如欲使用,會另行徵求 閣下同意。
38. Cookie 及分析工具
38.1 本網站使用 cookie 及類似技術,以維持基本運作、記住 閣下之偏好、分析網站流量及(在 閣下同意下)投放相關廣告。
38.2 閣下可透過本網站之 cookie 設定或瀏覽器設定管理或拒絕非必要之 cookie。 停用部分 cookie 可能影響本網站之若干功能。詳情請參閱《私隱政策》。
第九部:風險、免責、責任及彌償
39. 潛水活動之固有風險
39.1 閣下確認並明白,水肺潛水、自由潛水、浮潛及相關水上活動屬存在固有風險之活動。 該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減壓病;氣壓創傷(耳、鼻竇、肺部及牙齒);氣體栓塞;缺氧、氧中毒及氮醉;溺水;低溫症及中暑;海洋生物造成之損傷;船隻上落、海流、風浪、能見度及船隻交通所致之意外;裝備故障;以及於偏遠地區醫療設施有限所帶來之風險。
39.2 閣下確認上述風險即使在合資格人員督導下,並已採取一切合理安全措施之情況下,仍可能導致嚴重人身傷害、永久傷殘或死亡。
39.3 閣下自願參與該等活動,並在知情之情況下自願承擔上述固有風險。
39.4 閣下同意在本公司要求下,簽署認證機構、船宿營運商或當地潛水中心規定之責任聲明、風險承擔書及安全守則文件。該等文件之簽署為參與活動之先決條件。
39.5 為免疑問:本第 39 條旨在確認 閣下已知悉並自願承擔潛水活動本身無法消除之固有風險,並不把任何因本公司、教練、隨團教練、領隊或其他人士之疏忽、違約或其他依法應負責行為所造成之損失,概括地轉嫁予 閣下。本條款亦不排除或限制任何依法不可排除或限制之責任。
40. 免責聲明
40.1 本網站及其內容以「現狀」及「現有」基礎提供。本公司不保證本網站將不受干擾、無誤、安全或無病毒,惟本公司會採取商業上合理之措施維護其安全及可用性。
40.2 本網站所載之潛水知識、攻略、目的地資訊、保險比較及裝備評測,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專業、醫療、財務或法律意見。 閣下不應僅依賴該等資訊作出決定。
40.3 潛水安全資訊之限制: 本網站或本公司職員所提供之任何潛水相關資訊,均不能取代 閣下所受之正式潛水訓練、認證機構之標準,以及 閣下在每次潛水時之個人判斷。
40.4 第三方供應商提供之資料(包括船宿設施、酒店設施、潛點描述及交通時間)由該等供應商提供,本公司已盡合理努力核實,惟不就其準確性作出保證。
41. 服務水準及責任限制
41.1 服務水準: 本公司會以合理之謹慎及技術提供其服務,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服務(見《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第 457 章)。本條款並不排除或限制該條例就消費者合約所隱含而依法不可排除之條件及保證。
41.2 本條款中任何條文,均不排除或限制本公司就以下事項之責任: (a)因本公司之疏忽而導致之人身傷害或死亡; (b)欺詐或欺詐性失實陳述; (c)《貨品售賣條例》(第 26 章)第 15、16 及 17 條,以及《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第 457 章)所隱含,而依法不可就消費者交易排除之條件及保證; (d)《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第 71 章)及《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 458 章)所保障之權利;及 (e)任何其他依香港法律或第 46.9 條所述之強制性法例,不可排除或限制之責任。
41.3 在第 41.2 條之規限下,並在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
(a)本公司不就以下損失承擔責任: 利潤損失、收入損失、商機損失、數據遺失,以及任何間接或相應而生之損失;至於假期享受之損失或精神困擾,僅在適用法律允許限制且並非本公司違約或其他依法應負責行為直接造成之範圍內予以限制;
(b)就由獨立第三方供應商實際提供之服務(包括船宿營運、境外潛店、酒店、地接及航空服務),本公司不就該供應商本身之作為、疏忽、違約或倒閉承擔責任,前提是本公司在挑選及委聘該供應商時已盡合理謹慎。本條不影響本公司就其自身之選聘、安排、陳述、監督或其他依法應負之責任,亦不適用於本公司依第 24.5 條所述強制性監管要求須承擔之責任。
(c)在法律允許限制責任的範圍內,本公司就任何單一交易所產生並可依法限制之全部責任總額,以 閣下就直接引致該責任之相關貨品、課程或行程實際已付予本公司之款項總額為上限。
41.4 上限之合理性: 第 41.3(c) 條所訂之上限旨在就可依法限制之風險作出合理分配。是否合理及可執行仍須按適用法律及個別個案處理;本公司提出該上限的背景包括:(a)本公司已按第 27.1 條將購買適當保險列為參與潛水行程之條件,使人身及醫療風險主要由承保方而非交易金額承擔;(b)本公司就每宗交易所收取之款項,與潛在間接損失之規模並不相稱;及(c)本條款已就依法不可排除之責任明確作出保留。惟任何責任限制是否適用及其範圍,仍須受適用法律及個別個案之實際情況規限; 閣下購買保險亦不免除本公司依法不可排除之責任。
41.5 保險為首要保障: 閣下確認並同意,就 閣下參與潛水活動及旅行所涉之人身傷害、醫療開支、緊急運送、行程中斷及個人財物損失風險,適當之保險為 閣下之首要保障途徑,而本公司已按第 27.1 條將購買該等保險列為參與條件。本條並不減損本公司依法不可排除之責任。
42. 彌償
42.1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閣下同意就因 閣下自身之違約、違法、虛假或誤導性申報、侵害第三方權利,或違規、危險或不當行為而直接引致之第三方申索、損失、責任、合理成本及開支(包括合理律師費),向本公司及受影響之董事、僱員、教練、隨團教練、領隊及代理人作出相應彌償。該等情況包括: (a)閣下違反本條款或適用法律; (b)閣下提交之使用者內容侵犯第三方權利; (c)閣下作出虛假或誤導性健康申報或資格申報;及 (d)閣下於課程或行程中之違規、危險或不當行為。
42.2 本第 42 條不適用於因本公司自身之疏忽、違約或違法行為所引致之申索。
42.3 就可能觸發第 42 條彌償責任之申索,本公司可自行或透過其保險人處理抗辯及和解安排,惟應在合理情況下考慮 閣下之合法權益。閣下須提供合理配合;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代表本公司承認責任或就任何可能影響本公司權利或責任之事項作出承諾或和解。
43. 商業客戶
43.1 若 閣下並非消費者(即 閣下為業務目的購買本公司之服務,包括企業活動、機構訓練及轉售),則本部及第三部中專為消費者而設之保障(包括第 15.1 及 41.1 條所述之法定隱含條件)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不適用,而本公司之責任以第 41.3(c) 條所訂之上限為準。
43.2 商業客戶確認其並非依賴本公司之任何陳述,而是依賴自身之判斷及查證。
第十部:投訴、爭議及一般條文
44. 投訴及爭議解決
44.1 投訴及即時補救: 閣下如對本公司之貨品或服務有任何不滿,請於事發之日(就行程而言,指行程結束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在可行情況下於事發當時即向現場之領隊、教練或職員反映,以便本公司有合理機會即時補救。此【30】日為本公司的指定首選投訴及調查時限,目的在於保存證據及讓本公司能有效調查,而非設立障礙。逾期或合理延遲提出投訴本身,不會自動剝奪 閣下依法享有之權利;惟延遲可能影響證據保存,以及本公司實際調查或補救之能力,並可能相應影響本公司所能提供之補救。
44.2 回覆及處理: 本公司會確認收到書面投訴,並於收到後【14】個工作日內作出實質回覆;如個案需要更長時間調查(例如須向境外供應商查證),本公司會在該期限內告知 閣下處理進度及預計完成時間。任何適用法律或監管規則所要求之處理時限優先於本條。
44.3 協商及調解: 雙方同意首先透過善意協商解決爭議。如協商未能解決,雙方可協議將爭議提交香港之調解機構處理。
44.4 其他途徑: 上述程序並不影響 閣下向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旅遊業監管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或其他有關機構尋求協助之權利,亦不影響 閣下循法律途徑追討之權利。
44.5 不放棄: 本公司提出或參與任何補救建議,不構成對責任之承認。
44.6 紀錄及證據保存: 為處理投訴、退款、保險、支付爭議及監管要求,本公司可保存與交易及活動有關的合理紀錄,包括訂單、確認、付款、通訊、行程變更通知及事故紀錄,並按適用法律及《私隱政策》處理。任何一方在合理情況下保存相關證據,均不構成承認責任。
45. 通知及終止
45.1 本公司向 閣下發出之一般通知,可透過 閣下登記之電郵地址、本網站帳戶訊息或 閣下登記之電話號碼發出。除適用法律或交易文件另有要求外,本公司可合理依賴 閣下所提供的聯絡資料;如本公司知悉訊息未能送達,會在合理可行情況下嘗試以其他已提供的聯絡方式通知 閣下。就出發前之重大行程變更、取消或其他重要事項,本公司會按適用法律及實際情況採取合理通知方式;如法律或監管規則要求取得確認或作出特定通知,則以該等要求為準。
45.2 閣下向本公司發出之通知,須以電郵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並於本公司實際收到時方視為送達。
45.3 閣下同意以電子方式接收本公司之通知、收據及合約文件,並確認在適用法律允許及符合相關法定要求的範圍內,電子文件及電子方式可用作通知、記錄及交易文件。
45.4 本公司可在 閣下嚴重或重複違反本條款之情況下,暫停或終止 閣下之帳戶及使用本網站之權利。除涉及欺詐或濫用之情況外,本公司會退還 閣下已付而本公司尚未提供服務之相應款項。
45.5 閣下可隨時停止使用本網站並要求刪除帳戶,惟此不影響雙方就已成立之交易所承擔之權利及義務。
45.6 條款之存續: 以下條文於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第 5 條(知識產權)、第 7.2 條(使用者內容授權)、第 14.3 及 14.4 條(拒付及逾期付款)、第 16.6 條(逾期未領取貨品)、第 32.2 條(費用償還)、第 35 至 38 條(個人資料及影像)、第 39 至 42 條(風險、免責、責任及彌償)、第 44 條(投訴及爭議)及本第十部之其餘條文,以及依其性質應於終止後繼續生效之任何條文。
46. 一般條文
46.1 可分割性: 若本條款任何條文被裁定為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該條文應在最低必要程度內予以修改或刪除,其餘條文之效力及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46.2 不棄權: 本公司未有行使或延遲行使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之放棄。
46.3 完整協議: 本條款、《私隱政策》、《送貨政策》及個別課程或行程之報名文件、報價書及確認書,構成雙方就相關事宜之完整協議,並取代一切先前之口頭或書面陳述。惟本條款並不排除本公司就任何欺詐性失實陳述所應負之責任。 如個別行程或課程之報名文件與本條款有不一致之處,以該報名文件之特定條款為準。
46.4 第三者權利: 除本公司之董事、僱員、教練、領隊及代理人可依第 41 至 42 條及其他明確為其利益而訂立的條文享有相應權益外,非本協議一方之人士無權依《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之任何條文。
46.5 轉讓: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 閣下不得轉讓本條款下之權利或義務。本公司可在不損害 閣下權益之前提下,將本條款轉讓予其關聯公司或業務承讓人。
46.6 一般不可抗力: 除付款義務外,任何一方均不就因其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之事件所致之延誤或未能履行承擔責任。
46.7 語文版本: 本條款以中文(繁體)版本為正本。 本公司如提供其他語文之譯本,該譯本僅供參考;如有歧義,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46.8 準據法及司法管轄權: 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管,並按其解釋。在不影響任何依法不可排除之司法管轄權或消費者權利的前提下,雙方接受香港法院之非專屬司法管轄權。
46.9 境外客戶及強制性消費者保障之保留:
(a)本公司之市場定位: 本公司主要面向香港市場,並以香港為營運及服務安排基地。網店貨品只送往香港境內地址(見第 13.2 條)。
(b)境外客戶之責任: 閣下如身處香港以外,請自行確認 閣下所在地之法律容許 閣下購買及參與相關課程或行程,並自行負責取得所需之旅行證件、簽證及許可。 如因 閣下所在地之法律限制、出入境安排或其他當地因素而未能參與,按第 21 條或第 29 條處理。
(c)強制性保障之保留: 若任何交易因其性質、 閣下所在地、提供服務地或其他連結因素而受香港以外司法管轄區之強制性消費者保障規則約束,本條款不擬排除該等依法不可排除之權利。本條並不表示本公司主動向任何特定境外市場提供貨品或服務,亦不自動承認任何特定境外法院之司法管轄權;相關問題按適用法律及個別交易之實際情況處理。
46.10 法定及監管要求優先: 如本條款任何內容與適用的強制性法律、旅行代理商牌照條件、旅遊業監管局不時有效的《持牌人指令》、或其他依法對本公司具有約束力的要求有衝突,以該等法律及強制性要求為準。本條款應在最低必要範圍內作符合該等要求的解釋;本公司如須更新條款以維持合規,會按第 2 條處理,且不影響已成立交易中依法不可單方面變更的客戶權利。
46.11 交易文件及證據優先次序: 就特定貨品、課程或行程,如產品頁面、正式報價、報名確認、發票、收據、認證機構文件或第三方供應商強制條款載有與本條款不同的具體安排,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a)強制性法律及監管要求優先;(b)就特定交易的正式書面確認及明確列明的特定條款優先於一般條款;(c)認證機構及安全標準中的強制性要求優先於與其抵觸的安排;(d)其餘事項適用本條款。
46.12 實際營運與條款一致: 本公司會盡合理努力確保網站宣傳、報價、付款安排、收據、報名確認及實際營運與本條款及個別交易文件所披露的角色一致。本條款不擬、亦不能以文字改變適用法律對任何實際交易或業務活動的法律性質。 如本公司發現任何安排可能與適用法律或監管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可在不影響客戶依法享有權利的前提下採取合理措施暫停、調整、退款或交由適當服務提供者處理。
46.13 合規紀錄及版本保存: 本公司可保存與服務角色、報價、收款、收據、報名確認及重大行程變更有關的合理業務紀錄,以處理投訴、支付爭議及監管要求。就特定交易而言,雙方應以當時保存的正式交易文件及客觀紀錄,配合實際履行情況及適用法律判斷各方權利義務。
46.14 條款解釋: 本條款旨在清楚說明交易安排及合理分配風險。任何條文均須按其通常含義、交易背景及適用法律解釋;如法律對消費者合約、免責條款或格式條款要求採用特定解釋或合理性標準,則依該等法律處理。
47. 聯絡本公司
Unlimit The Limited(潛行世界 Dive for Travel) (本公司並非持牌旅行代理商;個別行程的服務角色及旅遊服務安排以第 24 條及相關正式交易文件為準,並受適用法律及實際交易安排規限) 電郵:[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divefortravel.com
本條款最近更新日期:2026年8月25日|版本:3.0 © 2017–2026 潛行世界 Dive for Travel|Unlimit The Limited. 版權所有。